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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第 1 章 ...

  •   我有些特别。
      兴许不是「有些」,而是「非常」。
      这麽说会使你困惑不已,我能理解。当时我意识到此事,脑袋裡的疑问肯定比你现在还要多上好几倍。
      我活了一百五十八年。而且这个数字还会持续增加。
      可我并没有视茫髮苍、齿牙动摇。相对的,我看起来依然是个二十九岁的男人。
      如你所想——从克里米亚战争到二次大战,从维多利亚的阿富汗战争到西元两千年的阿富汗战争——我见证战事起始与终结。
      我可以想像你的表情,甚至,可以揣摩你的心思:「这人有毛病吧?」
      不要紧。你信与不信是你的选择。
      我的名字是John Hamish Watson。一八五二年七月七日生于英格兰南部。
      没有人能够解释这到底是该死的怎麽一回事。我不选择向外求援,这就某方面而言一直是我的秘密——知道这件事的只有三个人,一个在一八九〇年之后失联、一个在一九三二年老死、一个一九七五年时发疯了。
      我是「活过二十世纪的男人」。完完整整地,活过了每一分钟。我看着世代交替,看婴孩诞生,看长者死去。听祝福、听輓歌、听政治、听八卦——听人们喜、怒、哀、乐。
      之后你会发现人们反反复复地在做同一件事。当然,包括了我。
      我前几年——或者以你们的说法,前七十年——在洛杉矶待着,那时是美国佬私家侦探Philip Marlowe*名噪一时的时候。我对于侦探这个职业从未深入瞭解,光是看伦敦由四轮马车演变成计程车,看驾驶从宽边高礼帽换成贝雷帽,就花了我足足一个世纪——准确来说,一百五十八年——的时间去适应。
      准备从洛杉矶离开的最后几个礼拜,我正在地图上漫无目的地浏览。我必须选定下一个要前往的地区——那将会是我下一个十年的落脚处。我并不打算再遇上一个侦探,就如同我不打算回到英国或者法国——过去需要被全然遗忘,像被烈火焚烧,最好连灰烬都不剩。
      没有事情值得缅怀。但总有例外。
      突然,一个字眼跃入我眼帘:伦敦。
      有什麽在我体内蠢蠢欲动,像揭开一个结痂的伤疤。起初它让你痒得无法忽视,而当你真正狠下心去对付它——或是对付你自己,撕裂的痛楚又会让你追悔莫及。
      我把地图折叠好,丢进桌上的书堆裡。
      我不敢再去想、不敢再去看。我没有动身前往地图上引起我兴趣的任何一个国家。我还留在美国,只是到了一个又一个州,不断地迁居。
      直到某件事情发生。
      之所以开始回想这些,是因为我又失眠了。伦敦令我睡眠品质低落,我会想起很多——太多了。墨水、打字机、我的诊所。我甚至还能准确无误地走到北高尔街指出它曾经所在。它们如潮水、如梦魇。我头疼欲裂。
      我拧开檯灯开关,过多光线只会让我的症状更糟心。这盏灯给予的暖亮灯光正巧是我要的,这便是为什麽我二话不说就把它买了下来。
      我把酒瓶与酒杯装箱,摆在床铺底下。我常常需要它们,酒精是我的缓解剂——至少在二十一世纪是的。它的角色曾经被印度菸草、菸卷还有吗啡取代。我必须随着法律条文与市场价格改变。你绝对无法想像我花了多少时间进出勒戒所。
      我拿杯子对着窗外。今日夜空高挂着一弯新月,它像一张朝我咧开嘴、嘲讽的脸。尖端像鱼钩、像倒刺,无形中增强了我的痛楚,让我一颗心血肉模煳。
      我一口把整杯酒灌了下去——太烈了。真的。我五内如焚。
      这简直愚蠢。对着月亮抒发哀愁?英国的月亮就是法国的月亮,同时也是美国的月亮。最可恨也可怕的是,它还是你一八八〇年看到的月亮,它和我一样,也不会老。难怪它有资格恶毒地嘲笑所有人。
      二〇一〇年,我再次回到伦敦。我不禁怀疑自己是不是大错特错了。我把空酒杯倒置在桌上,从抽屉裡取出一块怀錶。它的发条早坏了,时间永远停在七点十九分。我不知道那是早上还是晚上。錶裡有一张相片——Mary,我的妻子。
      我躺回床上,灭了檯灯。但是月光依然恼人。我用手背复住眼睛。
      记忆倒回一八八〇年。
      伦敦,开始下雨了。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一八八〇。

      我的脑袋还在疼。从二十一世纪回溯至十九世纪,这个夜晚一如既往——我醒了过来,在夜深人静时。
      我闭上眼,再睁开。重複几回,挥之不去的是满目鲜红与同袍的神情,耳边是他们此起彼落的嘶吼与惊呼,我听见我的名字被喊了不下十次。我倒抽一口凉气,咬紧了下唇。第五诺森伯兰燧发枪团的战友们在呼唤我,我必须与他们继续并肩作战——他们需要我。Murray是个好傢伙,他让我驮在马背上,一路撤回英国防线内。我看着与伦敦不同的、晴朗到几乎让人作呕的天空,心中满是不甘。
      是的,不甘——我躺在床上,伸出右手,用食指划过衣料底下曲折蜿蜒的伤疤。它依旧血淋淋地在我的肩上——鲜血纵然停止流淌,可它扯下了我的一部分——我不知道那是什麽,或许是我的灵魂。流弹在身上打出的空洞,我还能感觉的到。
      一八八〇,我负伤回国,求助无门。我有个姐姐——早在十岁时,我们举家搬到伦敦——但我不可能依赖她。在伦敦的熟人?似乎是没有。一场战役能让你与过去断开所有联繫,如同炮火能让一个人粉身碎骨。
      我花了不少时间决定工作与找寻住所,安顿下来——梦魇就从那时开始的。我常犯头痛的毛病,有时着实难耐,好比现在——我用汗湿的额头抵着牆面,喃喃地念着不成句的字词。好比「流弹」、「手术」、「大动脉」,全身如筛子般颤抖得厉害。我万分庆幸这栋房子裡没别的人,只有我,和我的宿疾。没人会发现我抽动的肩膀与苍白的面庞。我该做的只是去睡一觉——明天还要解决病患的疑难杂症,晚上再来解决我自己——周而復始地。
      我开始回想位于奥尔德肖特,我们的宅第。我、父亲、母亲、Harriet。窗外白桦枝桠迎风招摇,桌上摆着我们的早茶。父亲问我有没有想去的地方——我已忘了我的回答。我的头更痛了。
      我走到书桌旁,划亮一根火柴,点起煤油灯。我猜今晚别想要睡了。我从书架上取来蒙田的《随笔集》,阅读到的第一个句子是:「当你想忘记某件事,它就成了你记得最牢的事情。」
      精准。精准到可怕。
      我在灯光下,抱着头,已经做好了再和一个无眠夜抗争的准备。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二〇一〇。

      我总是会避开北高尔街和尤斯顿路。当计程车不可免地经过那一带,当那块路牌撞进我的视线——我会阖起眼,像个懦夫般。
      我逃了一个世纪,已经够久了——不,太久了。伦敦的土地在我脚底蒸腾翻动,或者惴惴不安的是我自己?
      我强迫自己正视这个问题,关于百馀年前在这城市裡发生的种种。在那「充满霾害的年代」,我会这麽说,雾都绝非浪得虚名。
      我在美国攒的钱也不怎麽多。我找到一间公寓,带着一只小小的皮箱搬了进去,那是我所有家当,就和最初相同——刚从阿富汗回国的日子正在重演。果然随心所欲的下场便是如此,我确切不该回到英国。
      解决了住处的问题,接下来就得找一份不至于让我捱饿的工作——薪资不用丰厚,我在美国做了几十年的服务员,因为那是不需任何证照的差事,也不怎麽看个人背景。端盘子还需要医学博士学位吗?别开玩笑了。
      但这是伦敦。我想念我的诊所和尤斯顿路的餐馆。我想以最初的面貌与这城市再一次相遇。我想释怀,我想重新开始。我渴望新的人生。
      我泡一杯茶,嚼着吐司翻阅报纸,满满的求职栏位佔了一整个版面。我还能做什麽工作?有人会相信我维多利亚时期的学历?几年努力的成果化作一张废纸。已经很多年,我没有再为任何人看诊,但会关注现代医学的走向——翻翻医学期刊之类的,或许我依然盼着回到北高尔街,在那个装潢简略的小诊所裡与病患交谈。
      我疲乏地阖起眼睛,差些又要沉湎于暗潮汹涌的记忆旋涡——手机的提示音响起。
      儘管这玩意在变换飞快的西元两千年已经非常普及,甚至了无新意,可我还是免不了被吓了一跳。我将它从杯子旁拿起,瞄了一眼上头的文字。阅毕,我从简讯开头第一个单词读起,反反复复至少五回。
      「有一百年没见了。我知道你在伦敦。找时间出来谈谈。」
      真希望他的一百年不是夸饰。而我也觉得那不是夸饰。
      我知道那是谁。
      我键入:
      「在哪裡谈?」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一八八一。

      我不知道这个症状持续了多久。我是个医生,却医不好我自己。值得一提的是,许多年之后我会在一本期刊上读到有关「创伤症候群」的研究。那样的病症描述还挺符合的,除却我打从二十九岁以来没再变过的面容。
      起初你会毫无知觉——每天早晨,你对着镜子,只会在乎鬍子是不是该剃一剃,或者头髮是否需要修剪。多数人不会去细数脸上皱纹的增或减。
      我的二十九岁是在菸斗、疼痛、辗转反侧之间度过的。作为一位医师,当然知道菸品成瘾最终会带来什麽后果——但我办不到。我无法戒除。
      约莫过了一年——我甚至不知道这一年是怎麽过的——可能是我此生的唯一一个奇蹟发生了。
      一个女人出现在我的生命裡。
      她名叫Mary Morstan。
      我在自己的住所开业,意欲减退一些空虚感,而第一次遇见她,是在看诊期间。
      她一身深棕色衣裙,不加缀饰、没有滚边——令她外衣正面两颗金色扣子格外显眼。同样深色的帽子上别着几根白羽毛。她睁着矢车菊蓝的眼睛看我,就站在门口——「Dr. Watson,」她说话的口型优雅得恰到好处,话音如啁啾鸟鸣那般悦耳。可她脸色苍白过了头,我抿抿嘴唇,等这位女士在帕子上一阵无法抑制的咳嗽之后接续下去。
      「我感觉自己病了。」
      「看得出来。」
      她笑了——有些虚弱地。我赶紧让她进到屋裡,请她在病人常坐的那张沙发上坐下。
      她缓缓向我描述自己的病症,我也一个一个字仔细地听。我知道我俩都不急,没有赶时间的必要。
      「气喘病。」我对她说,一支铅笔被我握在手中把玩。
      「很严重吗?」
      「是可以被控制的。但恐怕妳得常过来,追踪一下病情。」
      「噢,看起来我们还会再见面。」
      「是的,女士。」
      她离去前依然给了我一个浅浅的微笑。刹时,我觉得她是我所见过最甜美亲切的女人。
      她是一个奇蹟。我的救赎。
      或者,我以为她是我的救赎。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二〇一〇。

      这城市向我耳朵叫嚣。十九世纪的耳语到二十一世纪的喧哗——或者两者都是喧哗。
      我步行十几分钟到约定的场所,你也知道,当省则省,这年头在伦敦连菸都抽不起。何况我还是个无业者。
      我在一家咖啡厅前止步,大片玻璃与木质窗格。那人和我记忆中相同,嗜甜的性格从未改变。这使我有股突如其来的宽慰——彷彿我依然穿着格纹呢子西装,衣兜上垂挂的錶鍊闪闪发亮——我推门,瞧见他坐在最裡面的位置上。我们没对彼此招手,甚至连嘴角都没动一下。因为这就是他的习惯。
      「Mycroft。」我说,心知肚明他早就看见了我。
      Mycroft觑起眼睛将我从头到脚扫视一遍,他仍不改十九世纪的穿衣风格,还能看见他别緻的领针与华美的怀錶鍊,西装三件套,完完整整,一样没少。他整理一下袖口,彷彿在向我炫耀他的祖母绿袖扣是如何要价不菲。
      噢,得了吧——我低头盯着鞋尖。与他不同,我只简简单单穿了一条牛仔裤与米色圆领毛衣,唯一装饰是裡头黑色衬衫翻出来的领子——如果那还称得上装饰。
      「Dr. Watson,你看起来活像个二十一世纪的人。」
      「这裡是我的归属。那个年代已经逝去了,我必须改变自己才不致与这该死的世界脱节。」
      「看来你适应得挺好,连口气都维妙维肖。」Mycroft点的一壶茶送上来,除此之外,他还给自己点了一块波士顿派。
      我啜一口红茶,「不尽然。每天翻四份报纸找工作。」
      「那你之前怎麽过的?」
      「我在美国待了很长一段时间,你也知道,那地方很大,我可以在各个州之间搬迁。我曾经在餐厅、加油站、超市打工,甚至还当上店长,哼。」我苦笑一声,「但是我不想再这麽下去了。」
      「为什麽?」
      「端盘子端十年的生活?够了吧,我每十年搬一次家,辞一次职,但能够做的工作就那几种。听着,隔了一百年,我好不容易回到伦敦,我不想再那麽活下去。真的。」
      「因为你是医学博士?」
      「不,我——」我从茶水表面望见自己的倒影。
      John Watson,你还是二十九岁。就现代人的年龄标准来看,你的人生才刚开始没多久。对你而言,时间取之不尽,用之不竭——甚至还供过于求。
      但是你只有十年。
      十年。
      我停止自圆其说。
      「对。见鬼了,对。」我艰难地吞嚥一下,像吞下一颗烧红的铜球,「我是军医,曾经在第五诺森伯兰燧发枪团服务。我是外科医生,一八七八年从伦敦大学取得医学博士学位。这才是我,才是John Watson。Mycroft,你满意了吗?」
      我厌恶他洞悉一切的神情——儘管你不得不承认,他是对的,他总是对的。
      「你知道,这和身份无关。我也不是不屑做那些工作,只是——」我用两指抵着眉心,摇摇头,「我不知道,我希望能找回熟悉的伦敦。」
      「『那个年代已经逝去了』,这可是你说的。就在几分钟以前。」
      「我知道。」我语塞,被他的话堵得尴尬不已。我盯着波士顿派上头的糖粉,想起一八八二的圣诞与纷飞大雪——在那过后不久,我的人生再次受痛苦与阴霾笼罩。
      Mycroft用叉子切下一小块,「好吧,我们终归是同类人——就某种分类来看。儘管你我都明白这令人难以置信。」
      我颔首,不做回应。
      「这一次找你出来,并非是我活得太久感到寂寞,而是要提醒你一些事情。」
      「感激不尽。」我低声说道,捏着杯子把手。
      「在伦敦,你必须当心。我这几年并没有閒着,有位生物学家在二十世纪六〇年代对我们这一种人做了研究。」Mycroft递给我一个文件袋,挺沉的。「这一度引起科学界的兴趣,但也带来一些……不太好的后果。」
      我知道他所指。我靠向椅背,阖上眼。
      「人们的好奇永无止尽,只不过杀死的猫不是他们自己。」
      他点头,微乎其微,可至少我确信真的看见了。
      「那份资料你自己回去看看,或许在应对各个方面会有帮助。」他把最后一块波士顿派叉进嘴裡,接着问:「还抽菸吗?」
      「不,」桌上的杯子空了,但我并没有想把它再一次斟满的慾望。「改喝酒。」
      Mycroft从口袋裡掏出一个未拆封的菸盒,摆在桌面正中央。我扬起眉毛。
      「收下吧。」他对我的猜疑感到不耐,微微蹙起眉头。
      「我已经戒菸……一阵子了。」但在那之后染上了更可怕的东西。我的双手在大腿上相握,攥紧,再鬆开。
      「或许哪一天你会用得着,收下吧。」
      不知道是Mycroft哪一句天杀的鬼话打动了我——我伸手拿了那菸盒,握在汗湿的掌心。
      「还用老名字吗,John Watson?」
      「应该吧,都用了一世纪了。不然我还能叫什麽?你不也还是Mycroft Holmes?」
      「有鑑于一百年前发生的事情,你还是换一个吧。我可没有被通缉。虽然John Watson这名字在英国非常普遍,可就是怕有心人——」
      我没听下去。我不想听。我也不想改名。这名字对我意义非凡,是我头一次来到伦敦时的模样。我希望回到伦敦的那个我依然是我,依然是那个名叫John Watson的军医——
      可早已不是了。
      「所以,你觉得呢?」他问。
      我猜自己一定是喝了下过药的茶,神智不清——总之,我抬起眼睛,疲倦地答:
      「就那麽做吧。」
      「很高兴你没有太多无谓的坚持与挣扎,」Mycroft再一次看穿了我,这真的令人头皮发麻。「把你的新名字写在这张纸上,我想办法协助你获得执业医师考试资格,其馀的凭你个人本事。」
      「什麽?」
      他一定认为我的反应既愚蠢又可笑——但他脸上神情没有半分变化,这让我慌忙地张口再问一次:「什麽?」
      「Welcome back, Dr. Watson.」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一八八一至一八八二。

      故事就是这样开始的。
      我们几乎和所有的浪漫小说一样。第二次见面,我向她提出了一起至尤斯顿路共进晚餐的请求。一切都很顺利,我得知她是一位家庭教师,也喜欢蒙田的着作。
      我很久没感觉心中如此踏实——这才是普通人们该过的生活,我这麽想。
      那是一八八二,我向她求婚——我永远记得她是如何含着眼泪答应,烛火在她带泪光的双眸中闪烁,就在那微凉的夜晚。
      她搬进了我的住所,我们过着所有维多利亚时代夫妻会过的生活,宁静而祥和。她的气喘病在我悉心照料下得到很好的控制,她的面色变得红润,笑起来更为动人。
      一日,她宣布我即将成为人父的消息——我激动不已,差些连茶杯都拿不稳。我对她说,我想带她回去南英格兰的老家。没错,就是汉普郡的奥尔德肖特,没错。
      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麽过下去。永永远远地过下去。
      直到那天来临。
      上帝是否真的存在?如果有,我相信祂欠我们一个完满的结局。

      *

      伦敦,二〇一〇。

      我待得越久,越能切身体会「老去」的滋味。
      你会发现熟悉的事物早已淡去,这裡没有裙撑、礼帽、面纱。没有瓦斯灯、左轮手枪、成列的燃煤烟囱。你会看见旧城的影子出现在街角,但拐过一个弯,崭新的办公大楼便矗立眼前,粉碎你所有的思古幽情。
      许多你曾深信不移的,如今都被毫不容情地推翻——骨折可以不用截肢、理髮师不会在人们身上动手术、失血休克与伤口感染的机率大幅降低……
      医学近百年的发展,我都关注着,但仍旧感到不可思议。太多的时过境迁,令我彻底体悟自己与这世代的格格不入。
      这正是为什麽,我很高兴能再度感受作为一位学子的生活,我甚至请Mycroft让我去旁听医学院课程,和一群比你年轻一百多岁的人坐在教室裡一直都是新鲜的体验——儘管过去我已做了许多相同的尝试。我很享受这点,这让我感觉自己像个正常人。没有人会问:「为什麽你不会变老?」
      「我建议你别再碰手术刀,」Mycroft毫不避讳地说,「现在的技术已经不是你所熟悉的了,除非你回头再读个五年。内视镜、微创手术、雷射治疗——你想不到的可多着。」
      我理解。虽然颇为遗憾,但这是对我也对大众最好的决定。
      「我不像Dr. James Barry*那样优秀,我有自知之明。」
      我避重就轻。我俩都知道问题所在绝非医术。
      真正的问题是:我们是被时代淘汰的人。
      老早就该被时代淘汰的人。
      「明白就好。」Mycroft晃晃手中的黑伞,「千万记得你的新身份。别让我的好心毁于一旦。」
      过去我常伪造身份,接下各种工作——包括我最喜欢的医学院清洁工。那是唯一让我与过去保持微弱联繫的方法。实习已经不可能了,起码听听课还行。我每十年换一次工作,光是医学院清洁工就断断续续做了三十馀年——若有空閒时间,我会去选一堂课旁听。医疗技术日新月异,我感触良多。
      可我的名字一直是John Watson。不像现在。我怀疑自己还能欺骗他人多久,这个令人不快的谎言连我都骗不过。
      「你呢?最近在做什麽?」咖啡厅裡,我问他。Mycroft的袖扣刺疼了我的双眼。
      「当你积累了两个世纪的知识,或者本来就比那些金鱼优越——当然,还需要一点人脉——这种时候你就可以很轻易地得到你想要的生活。」
      「所以你是下一任英国国王?」在所有身份裡,这大概是Mycroft唯一办不到的事了——就算他比我多活了近五十年。他只能在血统面前屈服。
      他一定感受得出我的讽刺,不过显然Mycroft没那个心思回击。他答:
      「在大英政府官居末职,没什麽了不起。」
      「嗯,你家裡还有几颗祖母绿袖扣?」
      他扬起眉毛,凝视我良久。最终轻歎一口气。
      「过几天,你应该会在信箱裡收到一封信。」
      显然他完完全全地误会我了。
      那封信正躺在我的书桌上,我扭开檯灯,白光打在牛皮信封表面。老实说,这已经不是「信」了——我用尺量了量,高约一点八公分,上头没有署名。
      我将它打开——内容物彻彻底底表明了它只可能来自Mycroft。
      一叠五十磅纸钞与各式身份证件,甚至还有一本护照——Mycroft留了字条,上头写:「省着点用。」
      我目瞪口呆。他肯定认为我问起他的袖扣是为了表示自身经济拮据——完全不是。真的。我只是想让他意识到自己莫名的谦虚多麽造作。
      但这确实是我目前最需要的东西——虽然五十磅的面额不太亲民。我掏出手机,传了一封简讯:「收到了。多谢。」
      之后我不可思议地通过各项考试,取得证照,以更离奇的速度找到工作——我不禁怀疑是不是Mycroft暗中帮助——总而言之,我终于在伦敦稳稳地住了下来。
      不过在我彻底享受凡人生活以前,我遇到一个男人。

      *

      *:Philip Marlowe,着名推理小说家Raymond Chandler笔下的侦探角色。

      *:Dr. James Barry,本名Margaret Bulkley。英国着名外科医师,也是一位军医,在军中女扮男装服务许多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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