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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第4章 ...


  •   况曼视线太具侵略性。

      正准备将菜出锅的孟九重,下意识抬眸,往门沿边的少女看了去。

      少女一身污垢洗尽,露出陶瓷般冷白肌肤,草青锦裙随风摇曳,般般入画。

      傻女况曼虽傻,但杨御和孟九重却将她养的很好,放眼整个阿凤村,就属傻女容貌最为出挑。

      况曼稍作清洗,往那一杵,说她是地主家娇养的千金,都不为过。

      孟九重瞅见少女眼中,那如狼饿虎的垂涎之色。

      顿一顿,道:“饿了?”

      况曼猛点头:“嗯!”

      “把饭盛上桌,马上吃饭。”孟九重莞尔,将锅里的菜装进粗碗里。

      况曼迈过门槛,大步进屋,麻利地盛饭上桌。

      晚饭很简单,只有一盘韭菜炒蛋和一碟腌菜。

      这腌菜应该是孟九重自己腌的,在装饭时,况曼瞧见他从腌菜坛子里,把菜捞了出来。

      况曼不认识这是什么菜,不过,认不认识无关紧要,能吃就行。

      孟九重的手艺,与炒菜时给人的感觉一样靠谱。

      韭菜炒蛋,咸淡适中,腌菜也是又酸又脆,吃着极为爽口。

      况曼激动又虔诚,配着这两盆菜,风卷残云,一口气干了三碗稀饭,都快吃哭了。

      ——好吃!

      况曼难以克制暴涨的食欲,一口菜,一口饭,楞是将孟九重的那一份,也卷进了肚子里。

      孟九重细嚼慢咽,一碗稀饭还未吃尽,一抬头,便见桌上两个菜盘,已被扫空,连点残渣都没未有剩下。

      不但如此,连盛装稀饭的木盆,也见了底,只余一浅滩米汤,孤零零地铺在盆底。

      孟九重捻着竹筷,玉白脸颊微微怔楞。

      瞅着小嘴不停的人,孟九重放下筷子:“今儿这么饿?够不够,不够我再给你煮些面条。”

      家里只有两个人,他平时做饭都定了量,一般就四碗饭,况曼一碗半,而他,则是两碗半。

      “不够,还饿。”况曼狼吞虎咽地吃光嘴里的食物,意犹未尽,抬头希翼地看着孟向重。

      怎么可能够!

      她饿,很饿很饿。

      她还能吃下一盆面。

      说起来,她上一顿饭,还是穿越的前两天。

      他们一队人早上出发,去距离基地两百多公里的一座城市猎杀丧尸,在傍晚准备收工回基地时,一只十级丧尸从城市中央跑了出来,并攻击他们。

      末世十年,十级丧尸已不算稀有,稍微大些的城市,几乎都有这种丧尸王存在。

      他们准备不齐全,没有携带克制十级丧尸的激光武器,被十级丧尸断了后路,困在城里两天,弹尽粮绝,最后还全都中了尸毒。

      十级丧尸的尸毒太强,哪怕拖着伤回转基地,他们也会受感染变成丧尸。大伙都不希望自己变成怪物,最后由受伤最轻的况曼,当了刽子手,结束大家的性命。

      那时死亡阴影笼罩,况曼心底最遗憾的,就是做了饿死鬼。

      饥饿的感觉,比死亡更让人难受。

      况曼对穿越没有任何意见,唯一的想法,就是不让自己再饿肚子,努力活得自在一些。

      虽然古代生存环境也不算太好,但再不好,也比末世强。

      在这里只要她不作死,就能活下去。可末世不一样,末世是过了今天没明天,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丧尸的口粮,只有不停厮杀强大自己,才有活下去的机会。

      孟九重瞅着况曼眸中饿意,视线一转,落到她的腹部上。

      比平时多吃了一碗半,还喊饿......这难道是神智清醒的后遗症。

      “那你等等,我去给你煮面。”孟九重心思收敛,放下竹筷,起身去生火。

      灶中火星还未灭去,孟九重往里头丢了把引火的干树叶,片刻后,火就明旺起来。

      生好火,孟九重速度极快地,又给况曼煮了一碗面。

      面出锅,孟九重往面里洒了小撮盐,再放了一些自己熬的猪油,然后将面端给况曼。

      简单的猪油拌面,况曼吃得津津有味,没多大会儿功夫,就将一碗面,吃了个干干净净,连点汤汁都没剩。

      放下筷子,况曼眸中饿意,总算敛了一些。

      况曼摸了摸小肚子,眼珠微转,往还散着热气的灶台瞅了一眼。

      哎,这身体的食量似乎有些小。

      要是换成以前的身体,她肯定还能再吃两碗。

      孟九重见况曼搁了碗筷,打水准备洗碗,况曼见状,麻溜起身拿起旁边的扫帚帮忙收拾。

      她不是傻女,别人都煮了顿饭投喂她了,她总得搭把手,回报回报吧。

      “阿曼清醒了,对以前的事,可有印象?”孟九重刷着碗,不经意的问。

      “没印象,脑袋是清醒了,但能记起的,都是被义父带回来后的事。”况曼动作微顿,低落的道:“也许是我痴傻,他们嫌丢脸,抛弃了我吧。”

      说来也奇怪,傻女记忆中,竟没一丝被捡回来之前的记忆,只有一个模糊影子,在喊她的名字。

      况曼想到那模糊影子,下意识问:“九哥,你和义父当初是在哪捡到我的?”

      孟九重听到况曼并未恢复以前记忆,洗碗的动作微不可查的顿了顿。

      难怪她清醒过来后,未有一丝异状,原来是没有以前的记忆......

      孟九重叹了口气,把洗好的碗收进碗柜。清洗了手上油渍,取来搭在一旁的手帕,将手指上的水珠擦尽。

      “是在一处悬崖边捡到你的。发现你时,你身受重伤,性命垂危。义父不忍,便将你带了回来,并用良药救治于你,当时你身上的伤,皆是钝器所致。”谈到捡傻女的过程,孟九重不动声色,观察着况曼神情变化。

      但眼前的人,脸上除了震惊,就再无其它表情,仿佛是在听别人的故事般。

      看来,是真的不记得了!

      孟九重收起凝光,习惯性地抬手,想摸摸况曼脑袋,以示安抚。

      手探出小小弧度,想到况曼已不再痴傻,又缓缓放下了胳膊。

      他抬眸,看向空中月牙:“你应该不是被家人抛弃的,我们捡到你时,你衣着精致,一看就是被家里娇宠的女孩。”

      孟九重顿了顿,嗓音变得有些低沉:“你......想找你的父母吗?”

      “不了,都这么多年了,就这样吧。”况曼神情略显沮丧,说罢,她转过身,继续扫地。

      不过就是顺嘴一问,她傻了才会弄一堆约束她的人回来。

      现在这样就很好。

      熟悉傻女的人只有孟九重一个,看模样,他也不是个难相处的,应不会对她造成多少困扰。

      “会有遗憾。”孟九重缓声道。

      况曼:“没什么好遗憾,反正也没有他们的记忆。”

      “也罢。”孟九重闻言,止住这个话题。

      空中一时静谧。

      *

      况曼扫完地,乘着月光回了卧房。

      卧房内,烛影昏黄。

      先她一步回房的孟九重,手执书籍,闲静翻阅着。

      许是梳洗过,墨发已松散,垂直散落身后,身前书桌,一壶热茶袅袅散着热气。

      看书的他,较之早前多了几分风雅。

      仿佛古画里走出的温雅书生。

      况曼微诧,旋即眸底划过恍然。

      杨御曾送这家伙进过几年学,眼前这一幕,怕是在书院里学的。

      见况曼进屋,孟九重将书搁到桌上,从旁边取出一个小瓷盒,道:“过来我给上药。”

      况曼轻嗯,坐到孟九重身边的凳子上,薅起额头上的头发,方便孟九重上药。

      孟九重观察了一下况曼额头上的伤,拧开盒盖,挖出一坨褐色药膏,抬手,轻轻给涂到况曼额头上。

      药膏透着一股淡淡的薄荷清香,抹到肌肤上,带着丝沁凉之意。

      孟九重涂抹均匀药膏,他将手心摊平,重力的将药揉散,方便受伤的地方吸收药力。

      掌心微热,所过之处药力散开,徒留淡淡余温。

      上完药,孟九重将药盒放到一旁,起身去清洗了一下手,又坐到书桌前,拿起了书,轻轻将书翻页:“天色不早,早些休息吧!”

      况曼嗯了一声。

      上了床铺,困意席卷,况曼打了个哈欠,将叠起的被褥拉来覆在身上,微微侧身,便睡了下去。

      换了一个安稳的环境,但末世养成的警惕却依旧存在。

      况曼连孟九重熄灯上床,都知道的一清二楚。

      孟九重入被时,况曼身子潜意识僵了僵,旋即,又放松了下去。

      半夜时分,身侧的人似乎无法入眠,动作轻巧地坐起身,将踢开的被子拎起,轻轻盖到况曼身上,节骨分明的手指,看似无意地落到薄褥外白皙手腕上,在腕间稍留了一会儿。

      感受着肌肤下,跳动规律的脉搏,他缩回了手。

      做完这些,他斜倚到枕头上,阖着眼睛,不知在沉思什么。

      况曼睡意朦胧间,半睁开眼,眯了一眼,便又阖下了眼睛。

      *

      晨风带着丝微凉,从窗外灌入,昨晚还星宿满缀的天空,不知何时,飘起了绵绵细雨。

      院落被雨水浸湿,枝上雨珠滴落。

      况曼一夜好眠,睁开惺忪秀眸,往半掩着的竹窗瞅了一眼。

      下床,披上外衫,走至窗边。将半遮半掩的竹窗撑开,晶亮眼睛,惬意地欣赏着窗外细雨。

      清新的空气,没有任何异味,醉人心弦。

      末世的空气,永远是浑浊的,哪怕是下雨天,空气中都飘荡着丧尸独有的恶臭。

      好久没有呼吸到正常空气了。

      陶醉之际,孟九重从另一个闲置的杂物间里步了出来。

      “阿曼,早饭我温在锅里,今儿下雨,我去一下田里,你关好院门呆在家,谁来叫也别开门。要是阿牛他们爬过篱笆进院,你直接将他们打出去。”

      从杂物间走出的孟九重,又一次刷新了况曼的认知。

      昨儿晚上他认真炒菜时,况曼以为,孟九重就该是个厨艺了得的大厨,后来回了房,见他看书,她觉是大厨这称呼,对他有些亵渎。

      低眸看书的他,明明就是一个雅俊文人。

      一觉睡起,况曼打破昨晚的两个认知,她这会儿,终于相信傻女对他的评价了。

      原来傻女没骗人——

      这便宜夫君还真是个种田的庄稼汉!

      头带斗笠,身披蓑衣,裤脚微微挽起,露出精瘦小腿,肩膀上还扛了把锄头。

      那扛锄头的姿势,一看就是个擅弄田地的庄稼把式。

      况曼眨眨眼,俏容闪过诧异。

      ——百变郎君!

      除了这几样,他还有啥是没被她发现的?

      想到他可能还会换种身份,况曼莫名有些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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