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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、第一百零四章 ...

  •   周日早上醒来的时候,我为一个选择感到非常纠结。
      不,不是我的衣服。考虑到这是我第一次见到潘德小姐的朋友,当天要穿什么,我早在周一就想好了:奶茶色的马衔扣乐福鞋,一条整体水洗的“妈妈牛仔裤”,细腰带,强调腰线,一件高支的精梳棉白衬衫,外加一看就知道很贵的、鹅黄色的无结构亚麻西装,女西男做。
      非常七十年代,非常优雅,非常称她。
      这几天我还利用上下班的时间仔细考虑了拎什么包。潘德小姐肯定会背她那个抽绳的跳舞小包,但我不过是个稍显碍事的观众,总不能也背着健身包去。拎皮包太隆重,平常用的博物馆帆布包,又难免显得拿捏腔调——思来想去我才从衣帽间深处翻出来个蓝白格纹的“土星”小蛮腰,PVC材质,但又不带有什么明显的阶级语言。
      就是有国内生活经验的,见了这格纹,可能会联想到红蓝白编织袋。
      真的很难说帕蒂·史密斯和维维安·韦斯特伍德我更爱哪一个。
      这只包两种颜色我各买了一只,今天也可以拎红白配色的,看起来还离红蓝白编织袋的印象稍微远那么一点儿——但不行。
      今天是新加坡的国庆日。满大街都会是红白配色,我可不想被弄错了国籍。
      我的烦恼,我真挚的、深刻的,我真正的烦恼是,这阵子做的这套HIIT已不能使我的最高心率突破一百四。
      从这个关键指标来判断,好消息是我的体能上升了;坏消息是,它已失去应有的作用,我应该换一套强度更大的动作。
      人应该不断走出自己的舒适区。
      我的大脑是愿意的,真的——对此,心脏也勉强同意。
      但我的肺不想。
      最终,我的肺操控我做了十五分钟广播体操强度的运动。我甚至没怎么出汗。
      乘车路过常常去买晚饭的那片组屋,靠近街道的走廊外侧都挂上了国旗。天气预报原本说今天大面积有雨,但不知是提前做了人工降雨还是什么原因,出门时,气温正好,外套搭在胳膊上并不觉得热。
      “今天天气很舒适。我还有十分钟到你家。”我给潘德小姐发去消息。
      潘德小姐:“你能上楼来吗?”
      她回得很快。
      我自然没有拒绝的理由。
      耳机里放着的是莫卧儿帝国史相关的播客,现在我已经听到最后一段了,不说别的,至少我对一些重要的南亚地名有了清晰认识,也能说出旁遮普与马拉地的区别。今后如果她想给我讲点儿什么,我不至于盲人摸象,连真伪也分不出来。
      语言方面我则干脆放弃。汉语类的南亚少数族群语言学习资料相当有限,用英语学,又没有我熟悉的成体系的教材。印地语倒是容易许多,但潘德小姐不会说,我学了也没用。
      但她爸爸的母语也许是印地语?
      不知道为什么,想到这儿,我的脸竟变得烫起来。
      是不是想太多了?
      出电梯时我发现门竟开着,潘德小姐就在门口等我。她穿了件螺纹的修身白色T恤,头发扎起,脖子露出来,好抢眼。
      我迎上去:“我来迟了?准备好走了吗?”
      她轻轻摇摇头:“不着急。”说着偏了偏身子,示意我进门。
      现在还有一点时间,但据说她每周日早上九点就到舞蹈教室去,这个空闲并不宽裕。我不明就里,还是往里走,结果忽然被人从背后拥住——
      紧接着才是门合上的声音。
      “怎么啦?”我扶着她的手,要转过去。
      潘德小姐抱得更紧了,并不说话,只是轻轻摇摇头。她脸颊的热度透过衬衣映到肩膀上,好像将我捆住,又仿佛将我包裹。
      有情绪在潘德小姐体内波动。
      而她的涟漪,无辜地游弋到了我身边。
      我不再催促,只是安抚似的碰了碰她的胳膊。恍惚间我又觉得这一幕似曾相识,只想了片刻也就明白了,说:“怕我爽约?”
      “没有。”她回话的声音显得没什么底气,气息喷到我耳边。
      我觉得有点痒,悄悄躲了一下:“不想看看我吗?我转过来?”
      她又不讲话了,仍抱着我,脸颊在发间蹭来蹭去,也不嫌痒。好一会儿,她道:“可以就这样待一会儿吗?”
      “当然了。”我闭上眼睛,仍由她抱着。
      今天的潘德小姐好像很不一样。明明进门以前我见到的还是那个熟悉的、凌厉的反派角色,可仅仅一转弯,任凭我怎么不安好心,也再难将她挂钩到什么“坏女人”上去。
      但还是很可爱。
      等意识到的时候,我已经傻笑了好几秒钟。
      她看来是真的很喜欢我。
      潘德小姐又恢复了她往常的风情。刚刚发生的那略显唐突的插曲就像是掠过天空的飞鸟,除却记忆外,什么也没留下。反而是我,仍有笑意,她刚见了我的正脸,眼中即刻就有起伏。
      “你看起来有一点儿傻。”潘德小姐说。
      我听了这话就不高兴:“我才不傻呢!”
      “我是说看起来。外表从来不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智慧。”她还是云淡风轻,拉了我的手,站远了一些,打量我的穿着,“Fudge女孩。”
      我叹了口气:“你就不能说是‘黄金年代’吗?”
      “取决于你认为的‘黄金年代’是什么时候。美好时代的巴黎,还是婴儿潮之后热衷于冲浪的那一代美国人心目中的金色时光……”她的目光自然而然停留在挂在我胳膊上的外套上,“噢。我要改口。确实很复古。”
      “美好时代”一词她又用的是法语,La Belle Epoque,这种英语里掺法语的习惯实在是太容易让人产生既视感了,我没忍住就说:“你真的很像英美国家出身的知识分子。”
      “嗯?”
      “你知道,他们那些第一语言是英语的人总是很喜欢用法语词,而有时,英语里明明存在对应的表达。人们的这种共同习惯就好像是潜在的交流门槛……一种无形的精英俱乐部的会籍。人文话题的讨论,毫无疑问地,英法夹杂几乎是一种必然,但我还是很困惑——你知道有的人甚至会在聊到一些衣服面料的时候这么做。府绸不说‘府绸’,而说‘popeline’,貂皮也有‘sable’与‘Martre’的细分……”
      她望着我,微微皱眉:“因为法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,都起到了西方时尚引领者的作用?而且大部分面料名词原本就是法语。”
      正中红心。
      我一时想不到回嘴的话,顿了顿,只说:“总之人们会有那样一种印象。你可以说那是一种刻板印象……”
      “有一件事情。”潘德小姐看过来,指了指自己,“我的母语就是英语。”
      “我知道。”我愣了一下。
      她又指了指自己:“而这个英语母语者也确实在英语国家接受了完整的高等教育。”
      我缓慢地点着头:“好的?”
      “所以你的重点是什么?”她一边眉挑起来,很难说是生气还是不生气,“你讨厌我英法夹杂……还是讨厌我过于西方化?”
      至少目前我们的手还拉在一起。
      也许不是那么生气?
      但我还是意识到自己说错话了,可怜巴巴地望过去,不着痕迹地转移着话题:“不是那样。只是我不会说法语,而且我是上大学才去的美国。对我来说那更像是个外来的语境……我害怕因为某个词没听懂而错过了关键信息。你能理解吗?”
      “我也不会说法语。”她的语气越来越平静,“你有一个艺术史的文学学士学位,‘美好时代’是指什么,对你来说就像条件反射一样。如果我的感觉没有错,你的话背后隐含的意思好像是说,你觉得我不够东方,不够印度。”
      完了。
      生气了。
      我几乎是下意识地就抓住了她另一只手,凑到她跟前,低声道:“桑妮亚……”
      她无奈地瞥了我一眼:“又不是高中生了。”
      我还是撒着娇:“我没有那个意思,真的。”
      “所以对于你来说我足够东方化吗?”她望过来,“是不是我一定要穿着纱丽、吃咖喱和东欧菜,并且每周都去领圣餐,才算是符合我的文化背景?”
      “呃,”我怔住片刻,完全摸不着头脑,“我很抱歉之前冒犯到了你——”
      忽然,手中一空。潘德小姐抽走了她的手。
      “你会是什么感觉?如果我见到你就说‘哇喔,你的英语真的非常好,姚’,用别扭的、印欧语系的发音方式强调‘姚’的咬字,并且感叹你从没有穿过奥黛或者和服,”她极其冷静地望着我,眼神与话语中的挑衅截然不同,“你觉得自己会有什么感觉?”
      我不动声色吸了口气。
      我记得自己只是暗示了一下,让她别跟我讲法语词啊?
      ——噢。
      “他们”那些第一语言是英语的人……
      “桑妮亚。”我定定地望着她,“我对你的文化背景一点儿都不了解。”
      她眼皮微微一抬,没有开口。
      我继续道:“说真的,你很有吸引力,从前是这样,现在只会更甚。但对我来说迷人的不仅仅是躯体——当然你的外表也很迷人,这是毋庸置疑的——对我来说,你看待世界的方式,你处理事务的立场,你的性格,你喜欢听的歌,你走路的样子……你过去的旅程,未来的计划,这些是让我沉迷的原因。我和你约会不是因为你的肤色,也不是因为你来自哪个神秘的地方。”
      潘德小姐偏了偏头,示意我继续。
      我拿不准她在想什么,硬着头皮,一边讲一边观察她的神色:“呃,我明白我对于你的了解还很浅显,坦白说,在今年以前,我都不知道原来孔雀王朝之后还有那么长的对抗外族的时期,嗯,我也不知道波兰有很多有名的威士忌……”
      “你不在乎我的文化。”她望着我。
      我想了一下,没有否认,转而说:“我会说在这种事上我们还算公平。奥黛也就罢了,‘和服’的音节一听就知道不是华人的文化产物吧?”
      “取决于什么是‘华人’。”她似笑非笑,“至少我没有指着忍术说那是功夫。”

  • 作者有话要说:  维维安·韦斯特伍德(Vivienne Westwood),设计师,江湖人称“朋克之母”,这个仁者见仁;帕蒂·史密斯(Patti Smith),朋克教母,这个是真·朋克教母。
    平常这种彩蛋一般是不在作话解释的,为什么本章要提到呢?
    (配合我表演的)天使们:为什么呢?
    因为我想安利一首歌:《Gloria》,Patti Smith唱的。
    不。要。错。过。这。首。歌。听就完了!
    录音室版本全长大约5分52秒,第一遍从这里开始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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